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物权是人人享有的获得适足食物的人权,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一些国际人权法中规定的人权。食物权概念经历了从理想到现实的过渡,在法律条文中进行推进并得到了认可和执行的发展过程。食物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人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主要包含食物提供与获取的适足性和持久性两项基本内容。过去,获得适足的食物只是作为一种慈善,而自国际人权法诞生以后,慈善已经变成了一种可以支配的权利。在国际人权法的影响之下,许多国家开始在法律上认可食物权,并对其加以保障。在国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