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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在城乡二元分割的经济社会体制下形成的无偿、均分的宅基地使用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也越来越不能符合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隐形市场”呈现出不断扩大且越发活跃之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客观上可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符合还利于民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要求,但是,这种私下的、自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有土地市场、扰乱土地市场秩序、增加土地违法现象。因此,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探讨,对如何改革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宅基地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本研究在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分析评价及其制度变迁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分析了宅基地流转的合理性、重要性与迫切性,进而从理论上阐述了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与改革所面临的法律、权利、市场与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约束;以此理论分析为框架对地方实践和六合地区进行案例分析,进而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的可能途径与政策建议。从宅基地使用制度变迁的回顾和评价中,可以看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并且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历史赋予其均分性、福利性及社会保障性,其变迁路径表现为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第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宅基地的财产属性日益彰显,宅基地制度变革的潜在收益日益增加,原有的制度均衡被打破,宅基地使用制度呈现出诱致性变迁的趋势。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中,文章着重运用制度的供求分析、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来探讨宅基地流转的合理性。研究发现,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提升了村镇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并成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强大推动力;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使得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减弱,宅基地制度选择的空间扩大。总之,宅基地制度改革收益远大于成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成为正确的路径选择,但全面的改革仍面临诸多约束,因此需要从各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探寻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的可能途径。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并形成嘉兴模式、天津模式和重庆模式,这些地方的宅基地流转使得金融资本顺利进入农村,加快了小城镇建设,并最终保障了农民权益。但实践过程中也碰到法律困境、资金瓶颈以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等。本文以南京市六合区为例,从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现状、实践探索、存在的问题、原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研究发现,虽然六合区郊区的宅基地自发流转存在着无序利用、无序分配、法律冲突、纠纷众多等问题,但六合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了有效路径。同时,六合区也在积极规范和探索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上述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方式、解除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完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等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