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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是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利益关系中的主要矛盾,适当平衡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是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完善的关键所在。无论是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还是满足公众对知识产品合理需求的利益,都是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理念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深化理论,强调的就是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基础上,保障人的发展,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因此,本文在作知识产权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研究时,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核心思想。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进行考察和对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表现进行归纳分析。并把以人为本理念作为分析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完善的指导思想和衡量标准,贯穿评价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在平衡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具体措施的始终。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有效调控手段,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社会关系的必要措施,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以人为本理念对法律制度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人为本理念对法律制度的指导意义具体到知识产权制度领域就表现为,知识产权制度对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以实现对人的地位的肯定、对人的利益的满足和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为制度完善的目标,进而达到能够更加充分发挥人的作用的效果,最终促进人和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肩负着激励创新和保障知识传播的双重任务,既要着眼于保障人的发展,又要加大力度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要完善适当的权利保障制度与合理的限制制度设计,即要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有权利,又要防止和平衡权利的扩张、行使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冲突。在保障知识产品创新的基础上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更是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必然选择。因此,将以人为本理念作为知识产权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平衡研究的指导思想,既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完善和丰富,也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深化。无论是从适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的角度还是从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角度而论,对于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