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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内地关于公租房和廉租房能否出售,各地规定不一,争议很大。在允许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出售的地区,关于如何出售的规定多为地方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内容笼统,并且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希望通过对香港公共房屋出售制度的分析,能够对内地关于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出售的立法有所启示。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概述香港公共房屋出售的相关机构、法例和推出背景。房委会负责香港公共房屋计划的制定和推行,香港公共房屋出售是指房委会推行的租者置其屋计划。第二章是本文重点内容,从规范分析的角度从以下五个部分阐述香港公共房屋出售制度:一是出售的对象和合资格的购买人,即对于房委会选定的屋邨,原则上租户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所租住的单位,不购买的仍然是房委会的租户。二是出售价格的确定机制,即房委会出售公共房屋的定价以经调整重置成本为基础,租户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可享受特别折扣优惠,购买人可以获得按揭贷款。三是房委会对于出售后的屋邨承担的维修保养义务,租置屋邨出售后,房委会作为业主之一,按照公契厘定的比例承担维修保养的费用。此外,房委会还对出售后的大厦提供7年的结构保证,并从所得房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大型维修工程的维修基金。四是房委会对于出售后租置屋邨的管理,原则上作为业主之一参与业主立案法团,行使投票权。但是房委会作为业权占3成至4成的大业主,审慎地行使投票权,以让普通业主能够独立决定屋邨的事务。五是租置屋邨单位的转让限制。整体来说,租置计划单位的转让限制比较宽松,任何时间都可以转让,只是在首次售出后五年内房委会优先回购。第三章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香港租者置其屋计划的运行情况、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社会评价进行了阐述。第四章是在对内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出售的相关立法进行了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对比香港和内地的立法,对内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出售时的细节提出了如下三点建议:一是注重对购买人的保护;二是购买后不再审查购买人的经济状况;三是完善出售后公共房屋的维修保养和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