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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的人地紧张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安全保障和城市化发展进程,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在这个视野下,我国亟待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法律制度,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动态统筹,通过不断的集约化,释放出“新”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城乡建设提供后备土地,同时减少对耕地的占用。这不仅有利于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局部完善,更是我国解决人地紧张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土地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用地审批三个环节中往往出现规划编制不合理、贯彻实施不力、审批不够规范等现象,致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现状,试图针对我国土地规划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立法和配套法律制度方面的完善意见与建议:在理论层面探讨了土地资源规划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内容等,并从资源法角度解析了土地资源规划的内涵、作用和主要内容。在理论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回顾我国土地规划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当下土地规划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及其实施效果,阐述我国现阶段土地规划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体系不够完善、规划不够灵活、对生态保护不够重视、缺乏公众参与、权责不够明晰、忽视后期评价等方面。对国外先进的土地规划法律制度加以比较研究,尤其是像日本这类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以及制度先进的美国。通过制度设置和效果的比较,从中总结出对我国土地规划法律制度完善的相关启示。从法律体系的构建完善层面,介绍了现阶段我国理论界对于土地规划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同看法。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论证我国制定《土地规划法》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在具体的法律制度完善方面提出意见,包括土地资源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影响评价制度、监督机制、后期评价制度等,力求达到科学合理规划、有效贯彻执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