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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乡镇人民政府——这一国家按一定的条件在乡村或集镇设置的政府机构——为研究对象,选取上海郊区A镇作乡镇政府行为的实证分析。
文章首先从乡镇政府的法定的职权、地位、行为领域等3个方面,对乡镇政府进行角色定位,认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策,能够及时贯彻到基层;乡镇政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农村各项事务、各种活动的组织者。接着从乡镇政府具有人格化倾向的角度,分析了乡镇政府行为涉及的六个要素、行为的两个层次结构以及影响行为的四方面因素,认为乡镇政府的行为,动态地反映了乡镇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其外在环境之间的种种关系。乡镇政府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为行动的最高标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努力方向。
在厘清行为基本过程的基础上,展开实证分析。在介绍A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比较了A镇与农业型乡镇、上级区政府之间的区别,认为A镇社会经济发展较快,乡镇政府的财力供给比较充足,也有能力为农村提供较为充足的公共物品;但不像上一级的区政府那样功能完备、机构齐全、力量强大,且可利用的资源有限、相应的自主决策权也相当有限。因此,A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行为举措,来加强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是一种现实的选择,A镇的发展过程也证明了这一点。并列举了A镇政府两个代表性年份的工作作比较,分析其行为结构层次变化、财权事权的对应性和总体行为的适应性。
文章最后给出了优化A镇政府行为的思路与对策。在界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的职能和明确“监督、协调、服务、协助”等行为原则的基础上,A镇政府要以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并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调整政府职能机构设置、完善财政收支管理办法、改进政府工作决策程序和建立绩效评估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优化行为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