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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自一九八七年开始开放交流至今,其特殊的两岸关系,即政治上对立、国防上对峙、外交上对抗,但经济领域等其他民间交流却相当热络;这种国际上绝无仅有、极具两岸特色的互动模式,并未阻碍两岸经贸的快速发展,其他功能性领域的范畴也持续深化;尤其在二○○○年之后,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成长率几近年年上升,目前更超过占台湾地区总出口的五成,使得中国大陆不仅成为台湾地区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台湾地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
一九九○年代末期,区域主义再度盛行,且因近年来WTO多边谈判的进展缓慢,促使世界各国纷纷投入区域经贸整合,国际间签署区域自由贸易协议(RTA)或双边自由贸易协议(FTA)蔚为风潮,全球开始兴起一股以GATT/WTO法律规范而签订自由贸易协议或区域经贸协议的潮流。二○○一年中国大陆加入WTO后,积极发展区域经贸关系,融入世界经济整合的面向与深度均有显着扩展,中国大陆已签署及商谈中的FTA,除涵盖东亚地区,更扩及富藏能源与潜在商机的新兴市场(如:海湾国家、智利、秘鲁等等),逐步建构横跨全球五大洲的自由贸易网络。中国洽签FTA快速进展,有助加快其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中国大陆在国际经贸分工地位;再加上中国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二○一○年正式生效,台湾地区产品将面临高关税的贸易障碍,无法与东盟各国在市场上公平竞争。这对于身为全球第十七大出口(二○一一年)的台湾地区而言,若无法尽快加入全球区域经贸整合,特别是东亚区域整合,其经济恐怕将逐渐被边缘化。
中国大陆因领导人胡锦涛先生采取两岸“和平发展”取代“和平统一”的政策,且以“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对台策略思维,以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终极目标、有效链接海西经济特区发展及落实构筑一中共同市场,体现对台湾地区人民善意表示,而台湾地区于马英九政府执政后,为降低两岸一中政治立场歧见、提供台湾经济切入国际舞台、加速促进两岸产业互补互利及形塑跨国企业来台投资诱因;基此,海峡两岸于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正式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简称ECFA),两岸正式步入后ECFA时代。
ECFA乃是(一)“架构协议”,内容分为五章,除序言外,共有十六条条文,并包含五个附件,大致分为早期收获、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争端解决以及其他制度性规定等六个重要部分,故ECFA系透过渐进之方式,逐步达成两岸经贸自由化之目标,其乃系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于WTO架构下基于国际法主体地位,依据WTO之相关法律所签署之协议。
本论文系研究ECFA协议之法律与政经议题,并从WTO体系下区域经贸整合之法律规范为视角,借鉴全球化时代区域主义整合理论及东亚区域经贸合作,探讨现今ECFA架构之优缺点,检讨ECFA之条文是否有不足之处,并以中国大陆与香港签署之CEPA以及东盟—中国签署之ASEAN加以比较,研究现行架构法制面之问题,并提出改善意见,以利建立完善的ECFA相关机制及整体实质内涵。本论文首先探讨全球化时代下之区域主义整合理论,并分析各国在WTO体系下区域经贸整合之蓬勃发展与实践现况,其次研究两岸政府在加入WTO后,仍实行违反WTO规则的措施与ECFA签署对两岸经贸规范之影响,接续研析两岸自由贸易协议政策,以及ECFA如何以东盟所发展之架构协议为模式,进而谈判早期收获计划内容及后续各项协议咨商之进行及生效,再就WTO体系下东亚区域主义与经贸合作实行评析及现今有关两岸各自区域经贸协议整合现状整理,最后再从全球布局之宏观角度定位,积极探索未来两岸更加开放后之企业合作策略模式与方向,希冀两岸在签署ECFA之后,因应全球化及区域化,寻求两岸共同参与全球及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可行途径,一同融入东亚区域整合,扩大经贸空间。两岸并能加强与东南亚各国双边与多边经贸互动,寻求一同参与东亚多边经贸组织的可能性,支持APEC将“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作为长期区域经济整合之目标,并一同加入《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SEP)。
无论如何,两岸ECFA业已生效实施,对于未来两岸企业生存发展而言,既是最佳机会、也是最大挑战。凡此种种,端看两岸企业如何从亚太区域经贸整合的趋势,在深化互利合作基础下,充分发挥智慧与经验,共同合作创造最佳布局与获得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