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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当时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税收结构同其赖以依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之间出现了诸多摩擦,税制运行中积累的一些问题和弊端开始逐渐显露出来。虽然近年来税收结构进行了多次边际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税收结构的格局基本没变。毫无疑问,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有必要对中国现行税收结构进行适当改革和调整。文章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结构概况为出发点,系统梳理了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收入分配、政府收入弹性之间的相关关系,分别从理论、经验和实证角度研究了它们之间的作用机制和明确的数量关系,全面完整地分析了税收结构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税收结构改革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章首先说明了税收结构的定义,随后简要阐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五次重大的税制改革,重点分析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结构的变化情况,为后面的研究分析提供相关数据。第三章至第六章是文章的主体,分别分析了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收入分配、政府收入弹性的影响,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税收结构改革的政策建议。第三章首先给出了经济增长的相关定义,然后分别从理论、经验两方面定性分析了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最后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分析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商品税、关税与经济增长正相关,提高二者所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会促进经济增长;所得税、财产税与经济增长负相关,提高二者所占税收结构的比重不利于经济增长;其他税所占比重与经济增长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第四章总结近年来收入分配变化趋势和现状,对比中国现行税收结构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通过实证检验,分析了五类税种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情况。本章的研究结果显示:只有所得税与收入分配有关,并且所得税所占份额的增加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所得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第五章以弹性的相关定义作为出发点,确定了政府收入弹性的数值,然后应用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实证分析方法对政府收入弹性和五类税种的份额进行回归,结果表明: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关税比重的变化都不是政府收入弹性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因此,提高它们各自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会对政府收入弹性造成影响。其他税比重的变化是造成政府收入弹性变化的主要原因,且它们之间正相关。第六章首先总结了现行税收结构需要调整的必然性,然后根据前面几章的分析结构对我国总体税收结构各税种比重的变化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结果有理有据,更为深入、客观、科学、准确。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借鉴以往的相关税收理论,定性地分析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收入分配、政府收入弹性之间的关系。同时,本文还搜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结构、GDP以及基尼系数等相关数据,从定量角度研究数据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然后运用实证模型对我国税收结构效应进行综合评价。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经济增长、收入分配、政府收入弹性三个方面综合研究税收结构的效应。通过理论和实证的分析,笔者认为税收结构的效应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而是对整个经济社会都有重大影响。本文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拓宽了税收结构的影响范围,弥补了当前该领域偏重于某一方面研究的不足,使得研究结果更加全面,也更加具有说服力。同时本文采用时间序列模型,剔除了数据中的时间因素,使得研究结果更加准确,更能反映几次重大税制改革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并且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就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提出了政策性建议,因此,本文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笔者水平所限,虽然对税收结构的效应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但是在相关理论和数据提取方面研究的还不够深入,对税收结构其他方面的影响还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对税收结构改革的建议还不够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