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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相继出台。在此背景下,许多研究关注了环境规制强度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讨论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波特假说”认为,设计合理的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有激励作用,由此带来的“创新补偿”(Innovation Offsets)效应可能超出企业的“遵循成本”(Compliance Costs),促进企业竞争力水平的提升。“波特假说”根据其内涵不同可以分为强、弱两个版本。弱“波特假说”讨论了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强“波特假说”则关注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率水平的影响。对“波特假说”的实证研究是回答能否实现环境质量和企业发展“双赢”的关键。本文使用2012~2017年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制造业公司样本,以公司所在省份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销售产值的比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指标,讨论了环境规制对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以及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影响,对“波特假说”的强、弱两个版本进行了检验。另外,通过使用扩展的CDM模型,将企业的研发创新过程与生产过程纳入统一的框架,本文还讨论了环境规制通过作用于企业研发过程进而影响生产率水平的作用渠道,建立起强、弱“波特假说”间的内在联系。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波特假说”在我国当前的背景下是成立的,环境规制对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研发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上市公司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在滞后一期十分显著。第二,环境规制对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总体影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影响企业的研发创新过程间接地发挥作用的。第三,环境规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非线性特征。本文发现了环境规制强度与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和劳动生产率水平之间明显的倒“U”型关系。另外,环境规制对上市公司创新产出的直接影响随着规制强度的提高呈先抑制后促进的趋势。第四,环境规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相比中西部地区的上市公司,环境规制对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刺激作用更大,对创新产出的“挤出”效应更强,对劳动生产率的积极影响也更明显。本文根据实证研究得到的结果,给出四条政策建议:首先,我国应坚持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大力扶持企业研发创新。第二,政府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要秉持适度原则,避免盲目提高规制强度。第三,制定环境规制要因地适宜,避免“一刀切”的政策。第四,要灵活运用市场工具,注重多种环境规制手段相结合,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