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外投资间接征收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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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一直是投资者们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一个较大的政治风险。随着我国海外投资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连续两年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同时我国走出国门的投资者面临的征收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2008年中国平安收购富通案件,给中国平安造成了高达人民币228亿元的损失。美国在海外投资保险方面的成功是有目共睹的,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OPIC在间接征收赔偿方面的实践经验也是十分丰富的。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目前在海外投资间接征收险方面的现状,我们很有必要对美国海外投资间接征收险进行系统分析与研究,对其征收险的概念、承保范围、间接征收的演进以及美国认定间接征收的实践进行分析,在借鉴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OPIC承保的间接征收险的概述,分别讲述了征收险的概念、承保范围,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美国规定的不视为征收行为的八种情况,最后重点对间接征收的演进及界定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通过两个案例对OPIC的间接征收险赔偿进行了实证分析,一个是全球林业管理集团征收索赔案,另一个是中美能源控股公司征收索赔案,笔者通过这两个案例,分别对美国认定间接征收的标准、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OPIC是如何确定被保险人损失额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OPIC对间接征收赔偿的实证分析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当前我国已签订的投资或贸易协定的分析,发现我国除了与印度、新西兰及秘鲁签订的投资或贸易协定以外,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签订的投资或贸易协定中并没有对间接征收的定义及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在投资或贸易协定中以及中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合同中明确间接征收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并增设国家管理权例外条款;另外对于如何确定被保险人损失额的规定也应该在海外投资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笔者希望在此提出的几点完善建议能为我国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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