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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高管通过自身的职位权力获得薪酬福利的行为也得到各方媒体的关注。企业高管们如何利用自身职权获得相关薪酬福利呢?国内外学者开始在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研究发现企业高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自己的薪酬福利,由此形成了薪酬理论的新分支——管理层权力理论。其次,学者们研究发现企业高管利用自身职权享受着非货币性的福利和待遇,即私人收益。由于私人收益本身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加上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并没有强制披露私人收益数额,导致学者对其研究时很难获取准确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私人收益方面的研究。为了解决私人收益数据不准确问题,笔者在借鉴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手工整理年报“其它与经营相关的现金流量”中可能包含私人收益相关数据得来。基于此,本文从管理层权力视角来考虑高管薪酬问题,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合成管理层权力指标,来检验国企高管是否会利用自身的权力来获得非货币性的私人收益和货币性的超额薪酬。 本文的文献综述部分回顾了国内外关于管理层权力与私人收益、超额薪酬的相关文献,理论回顾主要阐述了管理层权力理论和企业契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三个研究假设。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在实证研究中采用了多元回归模型,以国企高管获得的私人收益和超额薪酬作为被解释变量,管理层权力作为解释变量,考察管理层权力可能对私人收益和超额薪酬的影响。最终的实证结果发现:首先,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确实提高了私人收益水平,由此产生了更严重的代理问题;其次,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权力越大,通过对盈余操纵获得操纵薪酬越高,最终获得的超额薪酬也越多;最后,中央控股国企与地方控股企业相比,其获取私人收益的行为策略上有明显的差异,中央控股国企更偏好隐形的非货币性薪酬,而地方控股国企更偏好于显性的货币性薪酬。 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同时关注管理层权力对私人收益和超额薪酬两者可能产生的影响,笔者认为,私人收益作为国企高管非货币性收入,超额薪酬作为国企高管货币性收入,两者都是高管薪酬的一部分,都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更好的说明管理者权力对国企高管薪酬的影响;其二,现有的研究忽视了产权性质可能产生的差异,研究内容难免有点宽泛,没有较强的比较性。中央控股国企与中央政府存在天然的合谋关系,面对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时,中央控股国企能否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这在本文的研究的也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