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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农村基层组织发挥着党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功能。其功能和作用发挥直接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基层不得不面对更为复杂的治理环境,不断加增的治理压力,加之原有治理体系脱节,农村基层干部“微权腐败”问题频发,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受到很大程度影响。由是,加强对农村基层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健全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权力监督体系,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推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村务监督委员制度作为村民应对村级干部权力腐败而进行的制度性创新,确保村民监督权利的组织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自确立以来,在维护乡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村民民主意识,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研究对象,结合该制度16年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组织虚化和功能弱化问题,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融入党领导下的基层权力监督体系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党领导基层权力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监督网络。它包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同级之间的监督。该监督体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强调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在运作过程中,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然而在运作的过程中因主体独立性缺乏,易蜕变为权力的工具;因职责划分不清,造成监督的“重复”与“缺失”;因协调机制的失序,引发低效或无效的监督;最后因绩效考核体系的非科学性,导致监督主体积极性不足;因此提出必须通过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保证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制定规范的监督体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建立高效的协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制定科学的保障体系,激发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等建议,实现党领导下的基层权力监督体系的协调高效运转,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