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兼评我国刑法第12条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49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法是否适用于它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能够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不能适用,则没有溯及力。我国1997年10月1日修订的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新旧刑法选择适用问题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问题时,由于立法本身的不完善,现有的立法并不能解决与之相关的各种难题。本文通过讨论刑法溯及力问题中三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对现行刑法第12条之规定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在该部分,笔者首先简要阐述了刑法溯及力的概念,然后介绍了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纳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最后介绍了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历史沿革。 第二部分,关于中间时法问题。笔者首先以一个案例引出中间时法的问题,然后对“中间时法”进行概念界定,指出目前存在的争议,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接下来从理论、实践、以及借鉴国外立法三个方面详细论证自己的观点。最后对我国刑法12条提出完善建议。 第三部分,关于追诉时效溯及力问题。首先以一个案例引出我国刑法在规定追诉时效溯及力时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分析,指出缺陷所在。最后就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立法完善建议。 第四部分,关于生效判决的溯及力问题。首先以一个案例引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生效判决溯及力的问题;然后介绍现有的争论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通过刑事既判力与刑法溯及力的价值分析和价值权衡,深入的剖析生效判决溯及力问题。最后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反思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完善建议。
其他文献
本文顺应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选择生态系统方式同法律的联结点作为突破口,探索湿地保护立法体现生态系统方式的途径。我国湿地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然而目前的湿地保护相关立
人类对森林认识随着时代发展提升,森林文化建设愈发受到重视,这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新阶段。由此看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积极克服改造过程中带来负面效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研究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旗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旨在人们从历史出发,以史为鉴,因地制宜地实施该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进而提高人们对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本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