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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凝聚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维系人类创造力、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纽带。如何建立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构建相应的规则体系,以实现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护的价值目标,一直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实务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首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它的基本特点,并对它的概念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然后对国内和国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状况分别进行了介绍,尤其详述了日本、韩国和法国的法律保护状况,然后提出了国外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的研究还只是刚刚开始,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深,仍在积极地寻求适宜的法律方法、模式来进行保护。因此,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以下的观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指导思想应当是保护与开发并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可以更多的借助知识产权等民事法律制度的力量。同时,也应当注重应用行政法律制度来对其进行更完善的保护,寻找到一个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法律保护模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因此要把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都纳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体系中来,并由此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也必须明确,要尽量减少管理分工上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确定一主多辅的管理体制。最后,在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建立方面,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应当形成体系化法律保护,注重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立法应当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呼应;在注重与国际保护接轨的同时,要注重中国特色;在最后一节倡议我国应当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提出了对该法的结构和内容的立法建议。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