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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林业行政案件的发生,对于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巩固林业发展的成果,为社会各界创造更加安全、有利的林业投资环境、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我国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四川和陕西为例,结合全国情况,把定性与定量分析、实证与规范分析、国内调查研究与国际形势分析、典型调查与统计分析结合起来,阐述了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发展规律,找出了林业行政案件预防和查处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从根本上减少林业行政案件的相应对策。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我国林业行政案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必须从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既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违法者的风险,又要通过强化保障和制度创新,加强执法能力,激发执法活力。还要不断改善外部环境,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具体提出了如下4个方面共15条建议。1)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建立统一高效的执法体系,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二是建设稳定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三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 激发执法队伍活力。一是要改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过低状况。二是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外部监督,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3) 增大违法犯罪风险,追究执法失职责任。一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惩罚力度。二是实行林业行政案件失察、办案失误等责任追究制度。4) 改善执法外部环境。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现有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林业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加强林业政策、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四是对人工商品林,应按市场规则运行,允许合理采伐和销售。五是对承包农户营造的森林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应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补偿或鼓励。六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七是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