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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投资融资方式,相对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投资融资途径来说,有着其悠久的历史与广泛的社会基础。伴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民间借贷的案件审理也变得尤为纷繁复杂,较为突出的是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中民刑交叉问题。一直以来,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案件受到了社会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并已经成为困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难题。引起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交叉的民间借贷违法行为既触犯了民事法律规范,也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提出了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案件的现实归属的难题。在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出发,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犯,法院法官应该优先适用民商法进行调整,并将刑法作为案件诉讼的最后一道防线来坚守。为此,要求法院法官能准确辨别正常的民间借贷和经济犯罪的差异,提倡慎刑轻刑,妥善处理纠纷,既要维护社会金融秩序,也要防止利用刑法过度打击或干预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笔者在梳理汇总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展开对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中民刑交叉问题的研究,以期深化对该问题的认识和钻研,对解决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中民刑交叉的难题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有所助益。本文三万字左右,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论述了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有关问题,紧紧围绕“疏”与“堵”,先后界定民间借贷、民刑交叉、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案件等有关概念,认为民间借贷总体来说是好的,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案件应受到司法的充分重视。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典型案例,并以具备一定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由此提出民间借贷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适用司法程序模式的选择问题等等,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中民刑交叉的现状。第三部分主要认定了民间借贷涉及的法律责任,分别梳理民间借贷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区分正常的民间借贷与经济犯罪的差异,提出在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案件处理中应慎刑轻刑,避免有意无意利用刑法对民间借贷造成过度干预的情况发生。第四部分具体讨论了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案件选择适用司法程序模式,分别权衡“先刑后民”司法程序模式、“先民后刑”司法程序模式、“刑民分离”司法程序模式之间的利弊关系,通过三种司法程序模式比较,提出赋予被害人适用司法程序模式的选择权,以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第五部分补充说明了解决民间借贷及民刑交叉问题的思考,认为“民间借贷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及“适用司法程序模式的选择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成不变、一蹴而就,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其合法利益和保障被害人的人权,还需要在前文的基础上,不断科学立法提供法律支撑、改进问题处理方式方法、加强民间借贷监管指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