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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弥补了传统报表的不足之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参考信息,基本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企业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可靠直接关系到信息使用者能否做出合理的决策。当前国内外专家主要集中对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信息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展开研究,对其他综合收益对债权人的信贷决策是否能提供增量信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号准则发布前后较短的时间里,对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累计其他综合收益能够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所以,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更加全面、标准地研究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信息对债权人信贷决策的影响,让企业意识到披露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重要性,从而让债权人更加全面的了解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以期及时的为其提供相关贷款。本文以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对债权人信贷决策的有用性为研究对象,在阐述前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对其他综合收益及其构成项目、债权人、信贷决策等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界定。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2009——2015年共214家企业的1478个样本为研究对象,以其他综合收益、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作为解释变量,用企业的长期借款净增加额和短期借款净增加额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替代变量,提出相关假设。借鉴姚立杰等(2010)及胡国强、欧阳爱平等(2014)的研究方法,研究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对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具有增量信息含量。研究结果表明,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不仅对债权人的长期借款决策产生了影响,同时还对债权人的短期借款决策产生了影响。同样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企业从持有该项资产或者负债到处置该项资产或者负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利得”和“损失”,不仅对债权人的长期借款决策具有有用性,同时还对债权人的短期借款决策具有有用性。但相对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来说,其他综合收益对债权人的短期借款决策更具有有用性,而相对于其他综合收益来说,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对债权人的长期借款决策更具有有用性。所以,企业在损益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有利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信息,以便信息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