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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障体系平稳、安全、有效运行的物质基础,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生命线”和“高压线”。尽管陕西省已经出台了多项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政策、措施,但是,仍存在基金被挤占、挪用,保险津贴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瞒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养老保险费等问题。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社会保障学等基本理论,结合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数据,首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相关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以确定理论分析的起点;在此基础上,对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明确了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主体及其职责;根据现状分析的结果,设计了关于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问题及原因的调查问卷,通过Delphi专家咨询法,明确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完善途径。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管、专门监督机构监管、内部控制、司法部门监督、社会监督6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有基金征缴监管、基金运营监管和基金支付监管。2)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次为:基金监管体制混乱、除行政监管外其他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者角色感不强,监管主动性差;基金监管模式不统一;行政监管政出多门;对基金欠缴的惩戒力度较弱;养老金冒领、骗保现象严重;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落后,透明度低;基金投资、运营及其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税务部门监管者职责不清、职能缺位;基金中长期预警监管机制缺失。3)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依次为:相互制衡的监管体制尚未形成;监管体系耦合性、协调性差:基金监管主体奖惩机制不健全;基金监管模式不适应陕西实际;基金监管法制化建设落后;监管的定期汇报、披露制度缺失:基金监管的内容不清晰:监管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监管人员专业水平难以满足职位要求;基金监管的长期目标不明确等。4)面对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陕西省应通过“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理念”、“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制建设”、“建立权力制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等途径完善陕西省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