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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常的社会,其政府都需要具有最低限度的合法性,即民众对政府有起码的认同与服从。从本质上看,政府的这种合法性只能来源于行政诚信。对于当代中国政府来说,行政诚信的匮乏和提升行政诚信的艰难,已成为横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道坎。能否提升甚至重铸行政诚信,决定着政府存亡、国家兴衰和民众祸福。 本文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了行政诚信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诚信存立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并强调了当前我国推进行政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行政诚信建设对我国建立完备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塑造良好政府形象以及适应加入WTO的要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考察了我国行政诚信建设的现状,指出了我国行政诚信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并重点分析了我国行政失信的表现及其原因。我国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符合行政诚信要求的方面,比如某些政府决策或者行政决定随意性大,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随意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缺乏主动性,甚至弄虚作假;不兑现承诺,出尔反尔;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消极不作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责任不明,落实不力等等。造成行政失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着重从观念、制度以及监督三个方面较深入地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诚信建设的内容和沿革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客观地加以评析,得出对我国当前行政诚信建设的几点启示:明确诚信原则在公法领域的适用性;将行政诚信纳入法制的必要性;讲求行政诚信责任与信念的统一性。 第四部分在上述几部分的基础之上,提出促进我国行政诚信建设的四大措施:加强行政诚信教育,培养行政诚信观念;加快行政诚信立法,完善行政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