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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首次承认了非货币交易也在增值税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就表示所有的增值税法律法规都可以规范非货币交易。由于在核算增值税的时候,需要根据销项减去进项的结果来计算增值税额,一些企业为了少缴或者逃避增值税,恶意把非货币对价的价值估算得很低,因此,为了防治这些逃税行为,世界各国的增值税法都对非货币对价的估价方法作出了规定。本文旨在重点介绍英国的Naturally Yours原则以及澳大利亚的合理估价原则这几种非货币对价估价方法,用比较法分析比较国内相关立法的不足,并借鉴和参考国外先进的估价法律制度,对我国增值税法中的非货币对价估价方法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