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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逐步进入市场变成商品,由市场进行配置,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当然也不能例外。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随着招拍挂方式的实施,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价值得到了实现,城市土地收益已成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同时,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得到了优化,土地整体利用效率大大提高,实现了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和个别官员出于地方主义或个人私利,通过种种途径打压工业用地价格,低地价、零地价甚至负地价事件数不胜数;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在土地出让的初级市场上节节攀升,超出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可承受的程度。与之相伴的是商品房价格近几年的飞速上涨,社会各界均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是希望通过竞争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整体使用效率,实现土地的合理、有效的利用。但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市场中各个主体的行为过程,以及在此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价格都存在不尽规范和缺乏理性的现象,这里面既有制度内的原因,也有制度外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在招拍挂制度下土地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变动的过程和机理进行研究,找出影响土地市场发展的根源,从而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来规范土地招拍挂中政府与房地产商的行为。
论文研究的是招拍挂制度下土地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变动,以及政府如何履行自身的政治职能,规范自身与房地产商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行为,给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及措施和对策。因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土地市场中矛盾最多、利益冲突最大的两个主体,即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博弈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产生的历史脉络和动因为基础,有针对性的从效率、收益、行为三个方面系统考察了招拍挂制度下城市增量土地市场价格的形成、变动以及对房产市场价格的形成产生的相关影响,主要形成了如下结论与观点:
一、在存在“赢者的诅咒”现象的土地增量市场中,招拍挂制度并不能保证增量土地市场中合理地价的产生。
二、在房产市场存在垄断结构,即在开发商具备一定程度的垄断定价能力条件下,短期内看,往往是“不合理的高地价一定程度上导致不合理的高房价”。
三、一方面,在经营性用地市场中,从收益激励的角度看,政府是没有真正的动力去遏制高地价和高房价的现象的;另一方面,在现行工业用地出让模式的操作中,招拍挂出让制度也很难为地方选择出有竞争力和发展前途的产业,
四、在招拍挂制度下,土地出让向个别大开发商集中的趋势愈发明显,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房产市场寡头垄断结构的形成,从而更加促使了不合理房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