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的实践性困境及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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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时代是数据爆炸的时代,我们的生活轨迹都可以通过数据的形式被记录下来,这些海量的数据使得数据统计、挖掘、分析成了可能,因此大数据被广泛应用于交通、商业、金融、购物等行业领域中。相较于商业、金融等其他领域大数据应用于侦查领域起步较晚,近年来大数据才在侦查领域崭露头角,但发展速度飞快。各地侦查机关都致力于研究建设大数据侦查系统,将海量数据信息运用于侦查活动中,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分析以及区块链技术等大数据处理技术进行犯罪预测、犯罪预防等以提高侦查效能。随着全国范围内大数据侦查的不断展开,学界对大数据运用于侦查也展开了更加深入的探讨与研究。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展开对大数据侦查的论述。首先,对大数据的概念、特征和应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进而将大数据引入侦查进行探讨。并从思维理念、制度机制、具体的行为方法等方面对大数据侦查的概念进行阐释。然后,结合大数据在侦查领域的运用,对大数据的应用现状和实践价值展开分析,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侦查带来了一种质的飞越,具有非常大的实践价值。利用大数据可以优化侦查途径的选择、促进多元思维在侦查中的应用、扩大主动型侦查的适用可能,特别是大数据的相关性分析以及预测性功能提高了侦查的效率,使得侦查活动更具广度和深度。所以大数据被广泛运用于犯罪信息情报收集、犯罪信息研判、犯罪嫌疑人抓捕等环节,在拓展情报来源、提高犯罪信息研判技术、推动侦查合成作战的提档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数据给侦查工作带来了许多创新与变革,进而一些人会产生“大数据侦查无所不能”的观点,而忽视了其可能面临的实践性困境。事实上,侦查工作中大数据的应用,还有很多地方亟待完善。所以,接下来本文探讨了大数据侦查存在的的实践性困境,其包括大数据本身的混杂性、不对称性等局限、与传统侦查不能有效衔接、无法满足司法证明要求、大数据侦查法律规制的欠缺等。最后,本文就上述困境提出推进数据库的建设、大数据侦查与传统侦查相融合、明确大数据的法律规制等相应的建议,以期突破大数据侦查的困境,有助于侦查人员更好地运用大数据工具,提升侦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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