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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司法制度,它在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诸多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不利于公民权利和人权的保护。本文围绕劳动教养的发展、劳动教养存在的缺陷、劳动教养的性质、劳动教养的建构作一些分析。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完善进行了完整的阐述,充分论证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第二部分从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实体、程序等各方面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深入理性的分析,得出了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失去了合理性与合法性前提的结论。准确定位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建构法治化劳动教养制度的前提,第三部分在充分论证劳动教养对象的性质和范围的基础上,将劳动教养定性为行政性的劳动教养和刑事性的劳动教养。第四部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得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全方位的革新,以期建构一个法治化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教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