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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随着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不断深入,学说纷呈、争论激烈。这种状况既表明我国当前对滥用职权罪有关问题的重视,也表明此间题尚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就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构成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等问题试作一些探讨。旨在进一步推进这一课题的法学理论发展,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全文由绪论和正文两部分组成,约40000字。其中,正文部分分成六个小部分。 绪论部分论述了滥用职权罪的危害,并就我国历代刑事立法中有关滥用职权犯罪的规定进行了追溯。 正文的第一部分论述滥用职权罪的定义及种类。首先就当前学界有关滥用职权罪定义的几种表述进行分析,归纳出四种类型定义表达中的合理性及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从词义、概念本质、逻辑三方面出发,提出滥用职权罪的概念,然后从概念外延出发,将滥用职权罪分为三个层次六类43个罪名,划出一般滥用职权、特别滥用职权罪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罪的范围、种类及相互关系。 第二部分论述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过明确“国家机关”的概念特征以及“从事公务”的含义,界定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党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部分论述滥用职权罪的客体。首先说明犯罪客体的基本理论以指出滥用职权罪客体的含义。然后,就当前学界存在的有关滥用职权罪客体的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等多种不同的学说、观点进行剖析,指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次要客体是“公共利益”。 第四部分论述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首先根据犯罪客观方面构成系统论,指出客观方面的四个特征。其次,针对学界有关客观方面两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出滥用职权行为应包括逾越职权的行为,且可以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实施。最后,概述了不履行职务、擅权妄为、逾越职权、舞弊弄权、徇私舞弊等几种在实践中常见的滥用职权行为。同时,还就“重大损失”的法定标准、具体内容等问题予以论述。 第五部分论述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通雌本理论指明本罪主观方面的含义;继而概括、评析“过失论”、“过失故意并存论”、“故意论”、“复合论”的主张及依据。然后通过评析各种依据,从立法进程、立法意图、法条竞合理论、该罪的自身特点、实践作用等五个方面充分论证本罪的罪聊式应是故意;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本罪主观故意的内容。 第六部分论述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首先指出认定本罪应汪意把握的三个关键界限,即本罪与滥用职权型违法行为、本罪与玩忽职守罪、本罪与特别类型的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然后;从立法体系、资格刑、构成要件等三个方面指出;目前我国刑法有关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期完善立5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