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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为我国独创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唯一的限制自由刑,也是最轻的主刑。它的创设符合当今世界刑罚轻缓化、社会化的趋势。建国初期管制刑在稳定社会政治局面、打击反革命分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同时其自身也具有许多优秀价值,但是在发展历程中,尤其是在1979年和1997年两次修订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废除管制刑的呼声最为激烈。尽管前后两次修订刑法典时将管制刑保留其中,但是不可否认由于时代环境的变迁和管制刑自身存在的缺陷,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极低,以致在整个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有所下降。因此,重视对管制刑的理论研究,并对管制刑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三章: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管制刑的价值分析,笔者首先对管制刑的历史、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作出了回顾和概述,以便能够较为详细地理解我国管制刑制度。其次是通过对管制刑存废争论的评述,阐述笔者保留管制刑的观点。在分析存废争论的同时,探寻管制刑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种种缺陷,发掘管制刑的各种价值,以期为完善我国管制刑提供了诸多可以利用的资源。第二章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入手,分别介绍了外国限制自由刑的一些典型代表,比较其与我国管制刑的异同点。通过分析国外限制自由刑的概况、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期望对我国管制刑的改进和完善起到借鉴意义。笔者在文章的第三章首先论证了完善我国管制刑的可行性,评析《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对于管制刑和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影响,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为管制刑的完善提供了实践经验,同时也为完善管制刑指明了方向。最后笔者针对目前管制刑存在的种种缺陷,提出了完善管制刑的一些思路:第一是完善管制刑的立法构思,主要从增强管制刑惩罚性、完善监管措施、拓宽适用范围和对象、建立“易科制度”这几个方面入手;第二是以改革管制刑执行主体、完善具体执行措施这两个层面入手,以弥补管制刑司法层面所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