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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4日,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由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是我国人权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追溯我国人权事业从建国到现在的发展历程,其中既有成就也有教训,直到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对人权的研究才渐渐的形成了体系。研究我国人权事业从建国到现在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我们明晰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脉络,有助于我们汲取其中的教训和积累经验,有助于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从而为今后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思路和动力。本文在借鉴已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建设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描述性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一个总的梳理,希望能够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从而使本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历史发展研究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间中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建设的成绩和毛泽东的中国社会主义人权观。由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较低,起步较晚,因此,人权这个民主政治大范畴中的小范畴从一开始便显的很微不足道。这段时期我国人权事业的建设只能从其他社会建设方面进行把握,取得的成绩主要有: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使人民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从政治方面保障了我国人民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短时期内提高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为保障我国人民的经济、文化、社会权利提供了物质基础;中共八大正确分析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为我国人权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在国际上同霸权主义的斗争中成功的捍卫了国家主权,为我国人权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毛泽东的中国社会主义人权观点主要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关键;“双百”方针和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我国人民精神文化权利的关键。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正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形成主要归因于中国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困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课题,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国际上的因素主要是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开始提倡以前被列为禁区的人权,经过第二代和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在人权建设方面的努力,我国开始重视社会发展效率和社会公正、公平关系,强调在保证社会发展效率的条件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这段时期中国提出和坚持的人权观点主要有:国权比人权重要的多;大多数人的人权才是人权;人权问题的解决途径是发展;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强调第三世界国家最重要的人权是本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国际人权交流和合作过程中,强调求同存异,通过平等对话来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强调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个性和共性的统一。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十六大以后我国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十六大以后,党中央不仅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还写进了宪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里程碑,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突破。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在把握世情和国情的基础上,在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回答了“什么是发展?”、“怎样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等历史课题,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这些执政思想的提出,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主要有: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这是人权的本质所在,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复归;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这是各国执政党在人权建设方面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指明人权的发展和完善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真正成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人权的内容是关于利益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的利益权利义务关系。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历史地位。任何理论的产生必然具有时代发展的需要,必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正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和我国人本主义传统思想基础上创立的新时代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对社会主义国家人权事业的建设有借鉴意义,而且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事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