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 警察的职业危害是当前公共卫生面临和需要解决的课题之一。为了解天津市公安干警的死亡水平、死亡谱和死亡特点及其期望寿命,从而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对199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内在职男性公安干警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对该人群的死亡情况进行了描述与分析,同时计算标准化死亡比(SMR)和95%可信区间及相对标化死亡比(RSMR),并进行显著性检验。按蒋庆琅法编制“简略寿命表”。 结果: 1.本研究调查1990—2000年间死亡的在职公安干警。全死因死亡的公安干警共314人,年龄在20~59岁。死亡干警的平均年龄45.56±10.43岁。 2.在各种死亡死因中,前三位死因依次为恶性肿瘤、心脏疾病和交通事故。 3.研究人群全死因死亡的SMR为1.18,95%CI:1.06~132,P<0.01。 4.恶性肿瘤的SMR为1.44,95%CI:1.20~1.72,P<0.01,以45- 年龄组的S皿为最高,P叼.05。其中,肝癌的Shill为1.95, 95%*1:1.43-2石1,P<0刀1。5.公安干警与男性居民平均寿命相比,20岁组干警期望寿命比 居民少2.33岁。结论: 恶性肿瘤、心脏疾病和交通事故是干警的主要死因。在恶性肿瘤中,占第一位的为肝癌;警察其工作特殊性可能与致死性交通事故较高有关;意外死亡是警察职业固有的危险。对于警察某些原因的高死亡危险性均应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