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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形势的日趋严峻,环境保护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后,我国也将环境保护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问题,因此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企业的管理者,是企业信息披露的决策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决策权。此外,媒体作为企业外部监管者,其对企业环境活动情况的报道会对企业施加舆论压力,并影响企业的环境责任的履行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论文以合法性理论、公共压力理论、高层梯队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别从媒体报道的舆论监督以及管理者的年龄、性别、任期和教育背景这四类特质两个方面分析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管理者特质对舆论监督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提供参考,为优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新思路,督促上市公司管理者关注舆论监督,更好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本文的回归结果表明:(1)当企业负面报道越多,舆论监督压力越大,企业会更愿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在不同新闻媒体所发挥的对提高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治理作用方面,网络媒体比报刊媒体发挥的治理作用更大。(2)管理层的平均年龄、任期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著正向相关,年龄越大、教育水平越高的董事长会更愿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3)管理者特质对舆论监督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有显著的调节作用,管理层平均年龄越大、学历水平越高,董事长学历水平越高的企业在面对媒体报道的舆论监督压力时,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越高。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1)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发挥媒体的治理作用;(2)增强管理者的环保意识,将环境绩效考核纳入管理层绩效评价体系;(3)结合管理者特征建立恰当的激励监督机制;(4)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