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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倒逼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下称稳评)是21世纪初源起于社会影响评价制、经过十余年铺陈推广后渐次成长为一项具有中国本土特质的风险规制之制度方案,致力于靶向防治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建构性风险,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2005年,四川遂宁开创了稳评实践之先河,北京、上海、江苏、重庆、甘肃、贵州等地尔后对照借鉴,构筑了契合当地实情、独具地方特色的稳评范式。201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生成了稳评的核心制度文本。2019年,国务院颁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风险评估”予以单列,稳评被设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一项法定程序,标志着稳评制度在顶层设计上建章立制、有规可循,助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同时意味着以往稳评被僵硬限定在行政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范畴的固化局面,此后亦将成为行政法学的新命题而引起关注。在“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现实语境下,本文以稳评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当前稳评的法制文本、实证现状,考辨稳评在当前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稳评这一制度的完善之策。第一章是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稳评的肇始背景源自风险社会,风险社会语境下,“风险”替代了以前的“危险”成为风险社会的主旋律。以高新技术和社会发展诱发而成的现代性风险向行政合法性不断发出挑战,风险行政作为行政活动的一种常态形式渐次走向现实舞台。在我国,诸多法律文本论及了“风险”这一语汇,“风险”在我国法律上根据法律规范对象的不同亦存在多维表达。现代性风险急剧滋生蔓延背景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的外溢性显露无疑。风险认知从“成本—收益”转向“风险—收益”,风险沟通从“理性—工具”迈向“商谈—建构”,推动风险决策从“风险难以确定”走向“风险预防预控”并成为一个必然趋势。由此,源起于社会影响评价的稳评在21世纪初,历经初始、探索和规范三个栉风沐雨阶段后正式成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规制的战略工具。稳评兼具协商民主、循证决策和应急法治目标指向。第二章是基于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从制度层面回顾和梳理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制进程,同时为后续行文提供铺垫。广义法制角度,回顾稳评目前的法制进程聚焦于中央和地方两个维度,总体上呈现出“规范性文件为主、专门性立法阙如”的法制格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稳评设置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仅是基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需要,更进一步说,是虑及遏制决策风险外溢,增设风险“防火墙”,以及拓展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渠道。在此之后,稳评从以前规范性文件和地方领导三令五申的“必经程序”迈向了“法定程序”。同时,稳评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四大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亦存在区别式、交互式和倚赖式之关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虽然对稳评制度形成了良好的规约效应,但是过度的模糊性规定,文本中的条款较为空洞和实施力不足,使得稳评以前存在的部分问题缺乏具象的可操作性指引,一些新问题同时发轫。明细化的权限和程序将是稳评法制完善的重点面向。第三章是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运行现状。聚焦于实证分析。首先引入典型的案例,分别是重大政策类稳评和“邻避”项目类稳评,从案例背景、评估流程和评估结果展开。其次,从风险规制视角对上述案例进行评析,得出三点结论,即,稳评的基础议题是风险决策的难以确定性、稳评的原则取向是风险预防原则、稳评的规制鹄的是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风险利益保护。尔后,从模式、机制和支撑性要件的多维度下探赜稳评制度,更能系统地考察稳评的运行现况。稳评模式分为行政系统内部专家为中心的“经验式评估”和以多元利益相关者融入的“参与式评估”两种类型,实践中二者有所界分但并不相互排斥,呈“兼容”状。“参与式评估”更加凸出公众参与,亦包含了专家论证和第三方参评。“经验式”“参与式”两种模式在构成主体、评估依据、评估机理、对话模式、评估质效和成本耗散上有昭然区别。稳评机制作为区隔于稳评制度“过程性”的运行步骤,其核心内容包括实体、程序和责任三个维度。机理是稳评机制的内在逻辑,延伸论证了稳评机制的“过程”属性。稳评支撑性要件是除稳评模式、稳评机制的、辅以支撑稳评制度的其他要素,包括主管部门权责体系、稳评的科学立法,地方干部“关键少数”对稳评的认同度以及稳评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覆盖面、协同性等。第四章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问题检视。检视问题有助于对症下药,为稳评制度的完善提供镜鉴参照。从稳评机制、模式和支撑性要件展开。“经验式评估”模式的核心问题在于“自己决策、自己评估”,评估公信力不足,2015年重庆“短命医改”就是例证。在“参与式评估”中,公众参与聚焦民主性“脱嵌”和参与形式化,专家论证表现为“民意—专业”失范及专家易被“俘获”,第三方参评反映在无实质准入门槛、评估技术落后和行业协会缺席三个问题层面。反观机制层面,稳评机制在实体层面产生了主体混乱和重大行政决策“评易不评难”、评估程序之流程偏误和行政权“跨界”干预评估,以及稳评责任体系虚置及与司法审查“脱钩”,无一例外的阻滞了稳评机制的平稳运行。在稳评支撑性要件上,问题汇集在稳评作为一种行政事权,维稳部门既做主管单位又作评估主体,导致权责失配;稳评地方立法的缺失引致地方官员人格化权威增强,以及一些实践“副作用”;在自利与避责驱动下,作为“关键少数”的地方领导干部对稳评产生了一种“懒评”心理,“唯GDP”惯性影响使其对稳评置若罔闻,高强的考核压力又驱动其善于人为操纵稳评效力,恣意“叫停”容易引起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最后是稳评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管理的脱节,以及稳评被限定在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制定阶段,而非重大行政决策从制定到实施、反馈的全过程。第五章是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完善。一项治理制度不可能是尽善尽美,而是顺应实际的完善过程。首先,驱动“经验+参与”的评估模式辩证共治。在比例原则的学理依据基础上,提出当前稳评模式的基本思路,即,“合作型”的治理模式,既要提高“经验式评估”的包容性,又要针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第三方参评提出切中肯綮的基本要求。具体路径在于延展“经验式评估”的合作面向、推动公众实质性参与稳评、完善中立性和专业性兼备的专家论证模式、推进稳评第三方模式系统化。其次,带动“证据”导向的评估机制靶向重构。提出作为学理依据的正当程序原则,以及基于“证据”生成、利用和保障为核心的循证决策理念建构“循证式”稳评机制。具体路径包括:实体上,合理勘定评估主体和落实“应评尽评”;程序上,推进“实证+智能”稳评程序再造;责任上,完善衔接配套的稳评追责体系。最后,推动面向法治的稳评支撑性要件整体迈进。完善稳评支撑性要件的学理依据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思路是法治的逻辑实现。具体路径为合理勘定稳评主管部门权责体系、推进稳评地方立法、地方领导干部涵育科学的“稳评观”、提高稳评的系统性和与稳管的结合性。最后一部分是结语。进一步阐述了稳评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唇齿关联。当前稳评制度在防控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的效能上较为突出,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当前与未来的一个基本面向是参与和合作。参与是一个条件、资格和意愿的描述,合作是参与基础上的深化层次。稳评制度的发展需要在当前基础上融合多主体参与,在对话基础上秉持合作意愿、共建合作蓝图,实现风险规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辩证共治,最终共享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中的决策成果,这也是新时代风险规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