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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担保借贷作为我国实务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典型民间担保形式,因其程序简单,适用范围灵活等特性颇受当事人的青睐。虽然我国学者对于该担保提出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等多种解释理论,但对于其性质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具有独立价值和存在空间仍未形成统一观点。实际,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本质皆为让与担保,追究买卖担保借贷当事人之真实意思表示及担保实际发生的效力,其让与担保物权的效力是得以肯定的。本文以买卖担保借贷性质和规范路径为研究目的,采用比较法学研究方法,择取实务相关的35个案件审理结果为分析突破口,对当前争议理论观点进行剖析比较。对照德国、日本让与担保理论,从理论与结构上对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物保性质进行考证和认定。通过法律解释探寻买卖担保借贷与现行法律相融并存的可行性和有效空间,通过现有公示制度的调整和延伸,弥补该制度公示缺失的现状。通过原则把控和规范构建对当事人权利进行归纳和理顺,解决该制度现存争议以及风险控诉,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以期在不动产担保领域发挥应有之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