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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界对第三方资助保持谨慎的态度源于其参与到仲裁中可能会对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整体性和透明度产生影响。而更加透明与完善的披露机制是解决这种担忧的基础和前提。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探讨了披露第三方资助作为强制一般性义务的合理性,分别从规范资助者与受资助者之间的关系,程序善意义务以及程序公平三个角度展开,认为在当前国际仲裁背景下,将披露第三方资助作为强制一般性义务不可行且不合理。接着讨论了披露的主体、对象、范围以及时间这四个一般性问题。披露主体目前只限于受资助者以及在衡量仲裁员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仲裁员可以作为披露的主体;披露对象应该包括仲裁庭以及仲裁程序中的相对方;披露范围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至于披露时间,在仲裁开始前的第一阶段是最重要的。第二章首先介绍了与披露有关的两个具体程序问题,分别是仲裁员利益冲突、费用担保及不利费用裁决。在有第三方资助的情况下,资助者与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可能引起对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的质疑,因而可能会触发受资助者和仲裁员的披露义务。为了衡量利益冲突,受资助者披露资助者的身份是有必要的。费用担保及不利费用裁决,简要阐述了授权费用担保的相关标准,分析披露某些资助内容对授权费用担保的影响。国际仲裁判例表明,披露资助协议中的终止资助条款以及不利费用承担条款对仲裁庭授权费用担保具有参考价值,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其次,针对披露资助文件的请求,受资助者援引的特权保护可能会对此产生一定的障碍,不过,请求方申请披露与资助有关的文件也需要满足特定要求,而有条件的披露是平衡资助者与受资助者之间权利的关键。第三章分别从两个路径对解决披露问题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其一是通过由具体程序问题间接引发披露要求寻求解决;其二是现有规则和实践外的设想,从建立行业监管组织及其规则和修订仲裁规则两个途径展开,最后概述了我国与新加坡对披露第三方资助的应对,并合理期待更加完善与透明的披露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