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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为界,研究了我国人才派遣中员工劳动关系在这一转型时期,亦即人才派遣由无序发展逐步转向规范发展的时期,在劳动关系的主体和内涵两个层面呈现出的特征及变化特点。文中,在对人才派遣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笔者分析了人才派遣产生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及其在我国的产生及发展情况,着重探讨了我国人才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这些问题所作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面临的新问题。通过解读新法中有关人才派遣的立法条款,笔者得出以下结论:新法解决了人才派遣中劳动关系主体层面的问题,明确了人才派遣中只存在一重劳动关系,即派遣企业为派遣员工法定的唯一雇主;新法部分解决了人才派遣中劳动关系内涵层面的问题,诸如,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间的平等待遇问题、派遣企业与用人单位对派遣员工的权益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劳动关系中的雇佣不稳定问题等。此外,针对现行《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立法不足和当前我国派遣制员工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笔者主张:立足我国人才派遣实践,借鉴国外已有做法,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才派遣员工劳动关系,以便更快、更好地促进我国人才派遣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总之,通过对比分析立法前后人才派遣中员工劳动关系的特征及其在新的发展时期呈现出来的新特点,笔者提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是派遣企业的必然选择;规范发展的人才派遣不会直接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它对企业的意义在于降低用工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审视派遣用工的利弊,规范用工;随着我国人才派遣市场逐步发展成熟,人才派遣也必将成为我国高端就业者的职业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