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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投资的发展,大量资金和技术投放到世界各国和地区,不仅促进了有关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而且对整个世界的经济增长和国际分工与合作都起着重大作用。然而,文化遗产作为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在新时期的国际投资活动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不断受到冲击和挑战。我国不仅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而且是国际投资的东道国,同时也是一个资本输出大国。在外国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益发生冲突时,都无法置身事外。怎样缓解外国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保护东道国的文化遗产?各国政府正面临一个进退两难的窘境。本文通过几个主要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分别对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与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进行相关完善,以此借鉴他国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并为我国以后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一些新启示。本论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章是引言。第二章是对当前的外国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益冲突现状进行研究与分析,对国际投资法视野下文化遗产难以保护的原因作出归纳。第三章则是通过三个典型的国际案例来说明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益在国际投资仲裁庭上处于劣势地位,从而提出ADR机制与阶段性保护措施。第四章是完善国际投资法视野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第五章是对我国的启示。也就是在国际投资法视野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四点建议。最后一章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