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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与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基石。在中国,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自主创新的需求越来越多,自主创新实力也越来越强;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技术的发展还需依靠模仿创新,例如:国际贸易技术溢出、外商直接投资(FDI)等等。因此现阶段中国要实现创新驱动战略,实现经济持续增长,需要兼顾自主创新与模仿创新这两种创新方式。中国需要建立一个适合本国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个规则要能最大程度的激励创新。那么在需要兼顾自主创新与模仿创新这两种创新方式的情况下,是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强就越有利于中国的创新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弄清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创新的影响。本文在梳理中外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关系有关研究时,发现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象出发,得出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而且较少从自主创新和模仿创新视角来研究。本文认为有必要在中国的情形下,将创新分为自主创新和模仿创新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它们的影响。据此,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进行梳理,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指标体系,并应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得出各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数;梳理了创新的两种模式——自主创新与模仿创新的内涵与现状,总的来说,我国自主创新虽不断增强但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企业原始创新不足,对模仿创新的依赖较强。其次,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其对自主创新和模仿创新的影响机制,并提出本文的假设。然后,采用中国31各省11年的面板数据并运用面板回归分析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从2005年到2015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大,自主创新能力越强;而这段时间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化,对我国模仿创新能力没有显著影响。因此本文认为为了促进创新,中国应该适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