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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出现了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为基础的一种新业态,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也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核心形态。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具有明显的线上经济和“支付脱媒”的特征,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传统金融支付所不具备的快捷高效、灵活便利的支付新体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不但克服了时空和地域的限制,还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了第三方信用担保的角色,加快了结算交易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线上交易双方特别是消费者一方的利益。但是,随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与各类电商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行业快速发展中暴露出一些风险及隐患,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对消费者资金安全形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这也表明,必须要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监管,这样才能维护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在制定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监管规则时,如何既能够让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可以创新发展,又能够确保其不出风险,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随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迅速发展,参与的消费者非常广泛,甚至覆盖到社会各阶层,如果我们一味鼓励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创新发展和提高效率,而忽视其可能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风险时,则可能会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网络的风险更是危害极大的。另一方面,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作为新生事物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所以如果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监管过度,一味强调金融安全,又会阻碍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创新发展。因此,在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监管过程中要使创新与监管并重,效率与公平兼顾,强化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防范金融风险积聚和传染,是监管的目标和重点所在。本论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现状,并结合有关案例分析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存在的风险,梳理了我国目前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监管的现状、发展和完善的历程以及监管存在的问题,同时介绍了国外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监管的先进经验。并通过运用博弈模型分析监管部门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关系,从监管者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互联网支付监管的成本及收益,并根据研究的结果,对如何加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监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另外,本文还创新提出借鉴英国经济学家迈克·泰勒(Michael Taylor)提出的“双峰”(twin peaks)监管理论,在我国目前现有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监管体系中建立“准双峰”监管模式,以此促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监管,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支付体系整体稳定和安全。因此,对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监管,应该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结合,通过建立以人民银行(以下统称央行)为主,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部门等多部门监管体系,加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多部门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