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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问题,而药品专利侵权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更是成为了一个难点问题。在药品专利侵权中,由于药品专利的复杂性,以及案件往往涉及巨大的赔偿数额,药品专利侵权的案件通常持续时间长并且影响重大。同时,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药品领域的飞速发展,以药品专利侵权为由起诉的案例呈现着快速增长的趋势。在药品专利侵权中,往往会采用专利法中的等同原则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等同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且由于等同原则判断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裁判常有差异。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选取典型的药品专利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发布的指导案例,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等同原则来判断被诉侵权人是否侵犯了涉案专利。该案由于被告的举证问题造成了两次长达十几年的两次诉讼,以及第二次诉讼中两次审判截然相反的判决。首先,由于本案是专利侵权案件,因此适用特殊的倒置的举证责任,其中应从新产品和制造方法侵权的角度来分析双方的举证责任;其次,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从专利权利要求书出发,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结合全面覆盖原则来判断;再次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判断本案被诉侵权人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结合专利权的等同原则,得出替换型改劣行为能构成等同侵权的结论;最后专利侵权普遍都会涉及专利侵权赔偿问题,虽然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可以从侵权损失、实际所得、许可费、合理费用多个方面判定赔偿金额,但是由于本案是一个制备方法专利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适用方法发明专利权不延及产品的规定,所以本案最终由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