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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定正日益引起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兴趣。推定看似刑事法中小问题,但它不仅与实体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密切相关,还与程序法中的诉讼模式、证明责任等纠缠在一起,因此既是实体法问题,又是程序法问题。当前对于推定的研究远未达到如其他证明理论一样丰富、深刻的地步,理论研究中误读、误用推定的情形时有发生。刑事司法实践中,推定的科学合理应用,对于开拓司法人员视野,丰富司法认定方法,精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犯罪,有着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然而,由于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对于推定尤其是刑事推定的研究、运用起步较晚,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如刑事推定的机制与概念等)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实践中误用,甚至混淆推定的现象大量存在,在效果上造成推定机制难以有效地被运用于刑事诉讼实践。鉴于在推定研究、应用领域存在种种乱象,笔者不揣冒昧,尝试探讨刑事推定问题的一些理论问题,期望有助于推动刑事推定的定义与运用。全文共三部分,约20000字。文章第一部分从推定的概念入手,通过比较分析中外学者关于推定的研究,在明确推定内涵、外延的基础上,对什么是刑事推定进行了界定,并进一步廓清了推定与推理、拟制、间接证据证明等易混淆概念的界限。推定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具有不同的分类,受大陆法传统影响,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是我国对推定的基本分类形式,二者在性质和范畴、立论依据、推导的或然性程度、逻辑形式及证明效果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文章第二部分从构成、属性、功能、效力等方面探讨了刑事推定的一般机理。刑事推定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表现为证据形式的基础事实、推定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常态联系。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刑事推定的属性和功能,规范性是刑事推定的基本属性,帮助指控功能、政策实现功能、直接认定犯罪功能是刑事推定的三大功能。刑事推定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控辩双方证明责任的影响,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是不同的。文章第三部分阐述了刑事推定的适用和规制。首先考察了刑事推定的境外立法情况,指出运用刑事推定应遵循三大原则,即法律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允许被告人反驳原则。为避免推定规范被不当扩大,应当对刑事推定作必要限制,将推定事实仅限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并从程序上保障被告人的反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