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身危险性最初产生于犯罪学,后来随着理论的发展成为犯罪学和刑法学共同的专业术语,近些年来逐渐成为学者所关注的话题,很多学者开始提出将人身危险性引入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人身危险性问题也开始受到司法部门的关注,尤其是在量刑的时候越来越多的考虑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正确认识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进而指导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就人身危险性的理论渊源、概念以及人身危险性的具体表征进行论述,从刑罚裁量的视角对人身危险性进行定义,然后重点探讨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刑罚裁量中的功能定位,认为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并不起决定作用,而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刑罚起修正的作用,以体现刑罚个别化原则。同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阐述具体量刑制度中的人身危险性因素,重点就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即死刑适用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论述人身危险性对死刑适用的影响,以其对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有所裨益。另外,判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预测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是一个极为复杂而艰难的问题,也是摆在拥有刑罚裁量权的法官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就人身危险性的预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