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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系列化一词源于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是这些国家流通理论当中的一个特有概念,目前在我国尚未有明确概念对其进行表述。本文笔者通过对“商品流通”、“交易”、“商业运输”等词语进行查阅对比后,对商品流通系列化的基本含义阐述了笔者个人的观点,指出流通主体通过一系列的组织化行为对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进行组织、协调与控制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流通系统。从商品流通的全过程来看,不同流通阶段的流通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纵向关系,也可以看作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或者主从关系。这种纵向关系主要是利用合同方式予以维持,这种方式极易形成纵向垄断协议,或称为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商品流通系列化还表现为另一种形式,即经营者纵向集中。而本文的侧重点就在于对纵向垄断协议和纵向集中所涉及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进行考察,从而对本文的主题——商品流通系列化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做出阐述。 这一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商品流通本身的环境出发,阐述了对其系列化发展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将本源自于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流通系列化”概念结合中国法律做出规制内容的界定,并把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的规制内容加以比较与综合,这在国内理论界还没有被涉及; 第三,首次对商品流通系列化的表现形式作出界定,并通过对各种形式的经济现象的研究得出制定相关法律予以规制的方法也是不同的; 第四,首次对商品流通方面的反垄断法规制内容进行系统化的分析。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将本文的研究框架制定如下:第一章是对商品流通系列化的基础法律理论分析,主要通过对其概念、特点及作用、表现形式来进行考察。第二章主要对商品流通系列化的垄断行为类型进行分析,分别对纵向垄断协议和纵向集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予以评析,分析了对其进行规制的标准。第三章是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规制商品流通系列化的法律比较研究,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等法律的分析,阐述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规制商品流通系列化的立法思考,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制的分析,提出改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