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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是存在于国家公职人员中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一般指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是一种典型腐败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社会转型造成的制度缺位、缺乏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各种利益集团的无序争利、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不断发生变化等原因,受贿这种腐败现象在我国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受贿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差,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亵渎了人民赋予国家公职人员的神圣职权,带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要坚决打击受贿犯罪这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就要深刻把握受贿罪的内涵。在具体办理涉嫌受贿犯罪的具体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对受贿罪的基本理论理解不到位导致对受贿犯罪的认定存在分歧,或是对受贿罪法条规定理解的偏差导致在定性方面存在分歧等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和遇到的疑难问题,对受贿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析,以求得能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本文约32000字,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绪论部分,通过数据分析对受贿犯罪的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对受贿犯罪研究概况进行介绍。二是对受贿罪的主体进行研究,对受贿罪主体认定学说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关于受贿主体认定的见解。三是对“利用职务便利”要件进行研究,并对几种特殊情况进行探讨。四是对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进行探索,并针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存废问题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