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坎儿井是干旱半干旱地区通过地下渠道自流,将地下水引至地面,进行灌溉和生活用水的水利工程。坎儿井在吐鲁番盆地历史悠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是吐鲁番民众生产生活的主要水源之一。学术界从水利入手,探讨由水利引起的各类社会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水利社会史成为学界研究热点。本文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中国开放档案共享平台公布的民国吐鲁番档案以及民国新疆水利委员会整理的两期水利报告书为核心,再结合其他历史文献的记载,关注目前学术界认识不清的官坎(由政府主持且出资或筹资修复并对其进行管理的坎儿井),探究晚清民国吐鲁番地区官坎的发展脉络,重点深入研究了这一时期官坎的管理与使用方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晚清民国吐鲁番政府的水利行为以及以官坎为核心的地方社会组织与运转情况。第一章讨论了晚清吐鲁番官坎的修复与管理。本文研究推断至迟在光绪六年(1880),吐鲁番己经出现了官坎这种具有独特管理和使用形式的坎儿井。在光绪六年(1880)至光绪三十三(1907)年,由吐鲁番地方官府出钱出粮,修复了五道官坎并对其进行管理。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设立股份水利公司后,官坎由水利公司集股筹银进行修复,由新疆省政府与吐鲁番地方官府负责管理。第二章讨论了民国时期吐鲁番官坎的修复与管理。民国初年,新疆省长杨增新面临财政困难与流民增多两大危机,在此背景下他制定了开渠垦荒的经济政策,并由新疆水利委员会负责水利工程的修复。这项政策落实到吐鲁番即为修复渠道与官坎。民国吐鲁番官坎形成了“调查-动工-验收”的修复过程。在民国四年(1915)至民国八年(1919),吐鲁番共修复了九道官坎,这九道官坎是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的前提下,由省长杨增新主持,吐鲁番县官府出资出力修复的。第三章讨论了民国吐鲁番官坎的利用与纠纷。主要讨论了官坎的出租“旧章”,出租方式,退租情况,维修程序,维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纠纷,以及售卖情况。通过梳理民国官坎的使用情况,进一步认识到民国官坎基本是由吐鲁番地方官府负责管理的,但新疆省政府也会处理一些官坎的重要事务。结语部分对水利、政府与社会进行了综合讨论。官坎是由政府主持且出资或筹资修复并对其进行管理的官办坎儿井,官坎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政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通过出租的方式让渡给租户,有时所有权会通过售卖的方式让渡给民众。政府行为对吐鲁番官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官员的能力与作为。在不同阶段,政府对官坎的介入程度不同,而且是呈一种反复变化的状态,这与同一时期其他地区的水利工程是不同的。此外,在以官坎为核心的地方社会的运转中,乡约、阿洪、伯克等吐鲁番地方社会的权威人士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