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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协商民主的建设问题,2015年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②基层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近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发展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围绕中国基层协商民主,主要探讨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主要探讨的是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基本情况。中国基层协商民主有着深刻的内涵,其发展历程经历了萌芽期、快速发展期、缓慢发展及停滞期、恢复并达到成熟期四个阶段,具有政府主导性、参与大众性、内容细微性和活动范围基层性四个特点。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决策型协商民主、咨询型协商民主、监督型协商民主和协调型协商民主四种基本的实践形式,对促进中国民主制度的完善、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解决社会矛盾和改善群众关系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的是当代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现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基层协商民主近年来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协商制度不断创新和发展、参与人数不断增加、实践形式更加多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断增强等。但与此同时,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素养不够高、协商主体不公正、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协商过程不透明和协商结果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长期以来的封建专制制度及传统体制的影响、政府的宣传和支持力度不够、相关的体制机制不完善、问责和监督机制缺乏等。第三部分主要探讨的是对完善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路径所作的思考。针对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第一,巩固基层协商民主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基层经济、提高基层地区群众的福利水平和加强基层民主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从完善基层协商民主的协商要素出发,促进协商主体优化、完善协商议题、创新实践形式等;第三,促进基层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和实效化发展,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法律机制以及相应的监督问责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