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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产要素由边缘地区向城市中心集聚,为中心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促进中心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有的生产要素又由城市中心向边缘地区扩散,为边缘城市发展提供资本、技术、管理等,带动边缘城市经济的发展。发掘并有效利用这些客观规律来促进区域产业经济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便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以地域分工理论和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为理论依据,选取各城市建筑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建筑企业总产值和建筑业从业人数为指标来考量城市建筑业的发展水平和整体实力。在分析房地产业发展水平时,则以各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商品房屋销售面积和房地产业产值为指标。采用中心职能强度模型分别对珠三角9个城市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综合实力进行中心职能强度等级划分,发现在建筑业中心职能强度方面,广州、深圳均超过2.5,为一级中心;佛山、东莞和中山介于0.5-1.5之间,为二级中心,其余为三级中心。房地产业中心职能强度方面,广州、深圳均超过1.5,为一级中心;佛山、东莞和中山介于0.5-1.5之间,为二级中心,其余为三级中心。另外,选取产业联动程度模型来分别计算珠三角各城市之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经济联系强度和隶属度。得出如下共同规律:2个一级城市之间、3个二级城市之间以及一级城市与二、三级城市之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经济联系都紧密。一级中心城市联合拉动二、三级中心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并有如下不同规律:在建筑业方面,对佛山、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建筑业的影响力,广州比深圳大,而对珠海和江门房地产业建筑业的影响力,深圳比广州大。在各级城市建筑业互动中,二级城市佛山与一级城市的互动更密切;三级城市珠海与二级城市的互动更密切;江门、惠州和肇庆这3个三级城市与其他二、三级城市建筑业之间的互动城市大致相同。在房地产业方面,对东莞、中山、惠州、江门房地产业的影响力,深圳比广州大,而对佛山、珠海、肇庆的影响力,广州比深圳大。在各级城市房地产业互动中,二级城市佛山、东莞与一级城市的互动更密切;佛山与东莞、中山房地产业之间互动紧密,惠州受佛山、东莞的单向拉动作用较明显;三级城市珠海与二级城市中山的互动更密切;江门和肇庆这3个三级城市与其他二、三级城市房地产业之间的互动程度大致相同。在讨论了珠三角产业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本文列出影响产业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性、产业的关联性、基础设施的通达性、社会文化环境相似性、制度与政策的连通性等,评价得出珠三角地区实现建筑业协调发展的潜力巨大这一结论。这些因素中只有珠三角城市之间的政策支持尚待加强,其他现有条件都是对实现产业协调发展有利的。为此,建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区域产业互动,重视制度建设、形成区域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交通、通讯网络等,希望今后珠三角建筑业、房地产业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与社会经济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