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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国有股的问题一直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比如国有股的全流通问题,国有股的减持问题等等。但是不管是全流通也好,还是减持也罢,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国有股的合理有效地退出。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和社会体制的原因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国家手中拥有大量的国有股。要想使这些国有股合理有效地退出,必须有完善健全的法律机制做保障,而我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应该看到国有股不单只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外国尤其是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股。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曾掀起过国有股退出的热潮。他们在立法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本文将对中外法律关于国有股退出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借鉴外国有关国有股退出方面立法的先进经验,将国有股退出的途径分为管理层收购(MOB),员工持股计划(ESOP),外资并购,国内民营资产进入四种。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的国情,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这几种途径的优缺点及可行性,同时提出有意义,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