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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为调整的是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关系,派遣机构相当于中介机构有义务对劳动者负责,将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报酬在自己抽取了一小部分后给予劳动者。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广受企业欢迎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使用的劳动力不同于以往,它的雇佣方和使用方并非是同一个企业:派遣机构雇佣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直接使用被雇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可以直接使用被雇佣的劳动者,但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能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是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它具有灵活性,能够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劳务派遣也不必拘泥于地区和行业的界限,在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行业间都可以使用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随着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盛行,立法者也看到了它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关立法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这不仅可以对劳务派遣进行有效地规范,也给劳务派遣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在法律上给予劳务派遣工很大的保护。主要分四部分内容展开:第一部分对劳务派遣的概念、现状及三方法律关系作出概述,论述劳务派遣产生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及劳务派遣机构的法律定位,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当前背景进行调查分析,着重分析了劳务派遣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其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介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由派遣单位中间者把两者联系到了一起,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并非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范围,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二部分对劳务派遣工基本权利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劳务派遣工基本权利的内容进行简单介绍,又从法律方面和实施方面介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劳务派遣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主要体现在同工同酬保护不到位、结社权难以实现、职业安全权缺乏保障等方面,促进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保护是当前应该得到重视的一个问题。第三部分从多个角度对权利保护进行剖析,从八个具体的小点来诠释为什么派遣工的权利会出现保护不力的情况,为第四部分奠定基础。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它根据第三部分的内容,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起和谐的共商共量氛围、行政执法部门多多监察、对三方责任进行划分等多个不同的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