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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逐渐兴起,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了爆炸式发展期。据统计,截止2013年我国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已达250家,其中允许提供网络支付服务业务的超过80家。与此同时,第三方网络支付产业链的参与者不断扩大。时至今日,参与者已涉及消费者、商户、网络支付机构、银行、网络支付安全保障者、行业自律组织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截止2013年底支付宝已经拥有3亿实名用户,仅手机用户就已经达到了1亿,而与支付宝合作的金融机构有134家,为大约46万家商户提供服务,并与9家杀毒厂商合作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未来的支付产品正在向多元化、移动化和微支付方面发展。同时,伴随着市场份额的占有固定和银支关系的交叉融合,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淘汰赛即将来临。在此过程中,创新将成为第三方网络支付发展的关键。在数字化时代、非面对面交易的网络支付,由于市场、人员、政策等多种原因,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如政策变动风险、支付指令形态创新风险、洗钱风险等。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监管,很可能会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对我国的经济造成冲击。因此,我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2010年央行相继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标志着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之后,我国在反洗钱、备付金方面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但不太健全。境外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监管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虽然美国、欧盟、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体制尤其独特性,但是在监管体系,消费者保护理念,鼓励创新,反洗钱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与境外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方面相比,我国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监管制度不健全,静态监管已不能满足现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反洗钱制度不健全。在研究国内外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的基础上,提出了转变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理念、完善风险监管制度、全方位实现动态监管、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重视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等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其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境外监管经验,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存在的不足。最后对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的完善提出自己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