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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是传统慈善事业发展的最繁荣时期,主要表现就是慈善组织的大量出现。除了养济院、栖流所等官办慈善组织之外,民间还自发掀起了创办慈善组织的热潮,各类慈善组织共同构成了古代社会相对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都曾在社会救助中起到重大作用。地处中原文化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交界地带的重庆,自然环境与社会文化复杂多样,在这种地域环境中产生的慈善组织在其创办、发展及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带有异于其他地区的特征。明末清初的战乱结束之后,随着人口的增加与社会经济的不断恢复,在战争中遭受毁坏的慈善组织恢复进程相对缓慢。清代重庆地区出现最早的慈善组织为养济院,最初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创办,成为清代中前期唯一的官办慈善机构。养济院的大规模重建集中在乾隆至道光三朝,个别州县迟至同治年间才得创办,至清末养济院在重庆各州县基本得以恢复。由于养济院在救助对象与救助名额上都有明确限制,对外省流民与额外孤贫不予入院收养,伴随鳏寡孤贫人数的增加,专门收养孤贫流民的栖流所、留养局等机构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养济院不足,扩大了救助孤贫流民的范围。栖流所的创办时间要晚于养济院,其在各地的普及程度亦不及养济院。养济院与栖流所最初均是朝廷倡兴、地方政府出资创办的,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地方资金的匮乏,民间开始自发捐资,参与养济院与栖流所的创设,因而出现了官办慈善组织逐步向官民合办、官督民办的性质转变。民间创办慈善组织是在官办社会救助机构的影响之下出现,因而其设置时间普遍晚于官办慈善机构,清代中期以前民间创办的慈善机构尚属罕见,此后为民间慈善组织兴起的高峰时期,重庆地区出现的此类机构数量之多、种类之广、收养人数之众为其他时期所少有,既有育婴堂、施棺局、恤嫠局、养疴所等专门救助某一弱势群体的救济机构,又有如志仁堂、至善堂、体心堂等办理各类善举的综合性组织的出现。就其数量来看,育婴、施棺埋骨、综合类机构数量较多,而拯溺救生、保节恤嫠、城市救火等组织分布较少。民间慈善组织的创设,促进了地区传统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完善,并在社会救济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地理环境与慈善组织的发展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自然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始终是影响慈善组织数量、规模、时空分布及运作方式的重要因素。从总体分布来看,不论是官办社会救助机构还是民间慈善组织在重庆东西部地区的分布极不均衡,呈现出西多东少的状态,而在东南部少数民族地区却少见创办。重庆各地慈善组织的建立在传统社会救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注重施善的同时,强调教化的功能,对地区社会文化环境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