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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民主的保证,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一次选举活动是不是民主的和自由的,主要是看它的选举过程如何,建立一套完备的选举程序是实现真正民主的程序性要件。众所周知,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同时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高质量的选举将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相反如果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合格关没有把好,则使得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这样就不能充分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相比,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更为复杂,其体现的民主化程度也很高,同时选举的难度也更大,但是它所发挥出的作用也是最基础、最重要的。 自从1979年颁布的《选举法》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以来,中国基层人大的直接选举一直处于不断的探索和缓慢的发展中。2003年北京和深圳两地出现的公民自荐参与竞选区级人大代表事件,充分的反映出目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虽然目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已经比较完备了,但在实践中仍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涉及到候选人方面的问题更是比比皆是,在本文中笔者仅就涉及到候选人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把几个重要性的、典型性的问题列举出来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如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环节上显失公平;候选人在介绍的程序上过于简单化,致使选民不能全面、客观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导致投票的盲从性等诸多情况。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几点建议,如建立候选人申请制度;健全候选人提名权制度;建立候选人的竞选机制等。以候选人为视角来完善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制度,这样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选出高素质人民代表的需要,是健全基层人大选举制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