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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海洋开发空间狭隘、海洋资源开垦不够协调等问题始终难以有效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我国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运用而生。海洋功能区的功能多宜性的属性使得区划实践中经常遇到主导功能区选择的决策难题。然而,目前的海洋功能区划目标往往局限于研究对象本身所在的海域,显现出了对更宏观海洋控制开发的总体控制力上的缺失。对于海洋功能区划本身的分析评价工作,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本论文提出基于海洋功能区比例结构、功能区效益、功能区效益增速指标的“区划-现状-趋势”评价体系,以样本中不同行政单元海洋功能区划的各个功能区面积为变量,通过“海洋功能区划相似系数”与“海洋功能区划商”指标来反映现有功能区的比例结构,考察多个样本对象之间功能区比例结构的相似度,以及各自的优势功能区等,再通过功能区效益、功能区效益增速指标来衡量上述优势功能区在用海实践中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趋势。在实证研究部分,对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天津市为样的集合进行了定量与定性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浙江、福建、江苏被划分为一个聚类(λ=0.997887),有相似度较高的海洋功能区划比例结构。所研究的6个行政单元的优势功能区分别为:山东省的港口航运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浙江省的港口航运区、海洋保护区;广东省的农渔业区、保留区;福建省的矿产与能源区、特殊利用区;江苏省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天津市的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旅游休闲娱乐区。六个省份的农渔业区海洋功能区划与农渔业用海实践现状的匹配度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浙江、 江苏、山东、福建、广东、天津。结合海洋功能区效益增速商指标来分析,浙江与江苏省的农渔业区匹配度优良。不仅农渔业区的用海现状与区划的面积比例结构匹配度良好,而且其发展趋势方向紧靠海洋功能区划,将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有更好地匹配程度。山东与福建的农渔业用海投入与产出过热,从现状与趋势的角度判断,超出并将进一步超出海洋功能区划所承载的期望与要求。在实际的海洋经济发展中,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农渔业在整个海洋生产中的比重是否过大,是否可以通过与其他毗邻行政单元进行贸易或其他方式的统筹发展来优化其海洋经济的结构这个问题。广东省与天津省的农渔业用海效益欠佳,相对于其农渔业区划的面积比例,力度有所欠缺。本研究的创新点:评价一个多宜性海域时,立足于微观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并且考虑到其边际效应,把该行政单元已有的海洋功能区面积比例结构以及其实际的效益作为了重要的变量考虑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