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的进步不断冲击着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和有效性,不同学者对此提出“扩张、强化著作权刑法保护”、“限制著作权刑法保护”甚至“质疑著作权刑法保护”等不同的立场和学说。本文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面临的实务挑战和理论争议为切入点,提出并论证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应该进行有限扩张,并以有限扩张理论为基础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第二部分为规范分析。文章透过宏观视角的理论基础和微观的挑战应对,解读和论证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争议和有限扩张问题。在理论层面上,第一,虽然“知识产权怀疑论”、“反知识产权论”、“知识产权僵化论”和“自由软件运动”等反著作权的思潮和运动对网络著作权的正当性产生了认同危机,但是无论从“功利论”、“劳动论”、“人格论”、“社会规划论”四种不同的哲学证明路径上分析,还是从法益理论出发,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其入罪的合理性。第二,在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是强化扩张还是有限扩张的分歧上,首先本文通过分析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在利益衡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应该进行有限扩张;其次,在以经济学视角分析犯罪成本、以法益道德视角考量国民意识的基础上,再度论证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不宜过度;再次,刑法的谦抑主义要求对刑法规制的扩张进行必要限制;最后,国际社会的立法经验和我国刑事政策的路径选择进一步论证了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有限扩张的合理性。第三部分为解决实际问题。“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之争、复制发行的网络异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犯罪圈的划定和刑罚配置的确定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涉及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有限扩张与否、扩张强度的问题。通过分析以上网络著作权犯罪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犯罪对象和定罪标准的争议,根据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有限扩张的基本理论,提出有限扩张保护下针对性的修正与完善。具体来说:第一,在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讨论和利弊评析中,选择“网络传统”二分法认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主观目的,以适应立法需要,实现刑法保护的有限扩张。第二,通过分析复制发行的网络异化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司法解释上的矛盾,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这一兜底性条款,以应对司法实践的需要。第三,在犯罪圈划定上,建议将网页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行为和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等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对于学界争议的数据库、侵犯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和深度链接行为,则建议延缓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第四,根据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有限扩张的要求,在定罪标准上,建议取消违法所得数额标准,增加“造成著作权人严重损失”的情节标准,并进一步明确点击量、会员数量等具有网络特性的情节标准。第五,在刑罚配置上,建议谨慎适用自由刑,提高罚金刑适用比重,并有限引入资格刑。